检察日报评高以翔猝死:要安全,不要带血的收视率

检查日报评高以翔猝死:要安全,不要带血的收视率

吴之如/漫画

检察日报12月4日报道  (崔晓丽)  演员高以翔去世了,他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的过程中突然倒地。11月27日凌晨,传出他被送到医院抢救的消息。当日中午,等来艺人公司的一纸声明——高以翔心源性猝死。粉丝、同行在悲痛和惋惜的同时,纷纷指责节目危险系数高,并指出当时抢救不及时,要求追究节目组责任的声音越来越大。

网传的艺人与节目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更将舆论推向另一个高点。稍后,浙江卫视发出声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我们会对节目录制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更周全地做好节目安全保障工作。”

据悉,目前,该节目已停止录制。

高以翔并不是第一个在节目录制中出现意外的艺人。近年来,为了吸引观众注意力,赢得收视率,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设计竞技环节,不少艺人在高强度、危险性运动中受伤。节目组安全措施是否做足?免责条款能否免责?如何保护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一连串疑问,需要给出回答。

综艺节目安全保障成谜

《追我吧》是一档由浙江卫视推出的夜晚城市实境追跑真人秀节目。主要创意是在城市CBD夜间装置中,明星团队作为逃跑的一方,被超能素人团追赶奔跑,展开强弱对抗。奔跑并非一路坦途,其中会遇到攀爬70米后速降、吊威亚滑行等一系列高难度挑战。在节目宣传语中,更是打出了“瞬间死亡”的字眼。

高以翔出事前,《追我吧》已经播出三期。艺人吴宣仪深夜吊在两幢大楼之间滑行的画面令人胆战心惊;专业运动员邹市明掉进海洋球中看不到身影,工作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前去搭救,摄影师还在追求“真实的效果和反应”;演员钟楚曦表示,录制两期后就坚决不录了,“吃了三天速效救心丸”……不少网友表示,如此强度和难度的项目,专业运动员都无法完成,安全隐患早已埋就。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艺人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受伤并非偶然。2016年5月,艺人陈楚河在录制《非凡搭档》综艺时,在“高空跳跃集装箱”的环节中护具脱落,膝盖着地,造成右膝十字韧带断裂及半月板损伤,演艺工作停摆两年之久。2018年,歌手张杰在连续录制综艺《王牌对王牌》十多个小时后,在进行肺活量比拼时晕倒,脸直接砸在了凳子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随着影视行业竞争加剧,综艺节目为收视率,除了在提高制作规模上下功夫,还要求艺人展示拼搏的一面,比如之前的跳水比赛、挑战障碍赛等等,以此来不断制造话题和热度。但这种刺激性、竞技类的运动也常常会威胁到艺人的生命安全。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因为被要求缩短节目录制时间,从节约成本考虑,节目组为了在合同时间内完成拍摄量,往往会连续十几个小时工作,熬夜拍摄是家常便饭。至于艺人的安全,节目组肯定也是非常重视的,但具体的保障力度,参差不齐。

12月2日,高以翔去世6天后,拥有18万粉丝的“@高以翔吧官方微博”发出对浙江卫视和《追我吧》节目组的20条诘问:节目录制前,是否有过项目风险测试?意外发生后随行的摄像是否仍在拍摄,导致错过黄金四分钟?节目录制现场有没有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和会熟练使用的工作人员?事发后为何第一时间删除录制视频……这些问题其实早已被追问多时,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没有人出来答复。

艺人伤亡算不算工伤?

舆论场追问事发经过的同时,法律界人士也希望为艺人伤亡寻找法律上的救济。不少人认为,艺人在录制综艺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在录制节目中,相当于艺人和节目制作方产生了雇佣关系。但也有专家给出不同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认为,一般情况下,艺人与节目制作方之间的工作合同,应该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合作合同,双方系平等的民事关系,是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假设节目组在录制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艺人可以向节目组主张侵权赔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周学峰则认为,对于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有前提条件的设定:“如果是节目制作方(比如电视台)的艺人,节目录制时受伤,可以认定为构成工伤,因为艺人和制作方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他表示,如果艺人归属于某家经纪公司,是经纪公司和电视台签订了合同,艺人被公司派来参加节目受伤,对于公司而言,艺人受伤可认定为工伤。艺人可以同时向经纪公司和造成意外的第三人进行双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