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宋宇晟)“在我看来,对文艺作品的抄袭、剽窃,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3月4日接管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谈及最近备受存眷的知识产权珍爱题目。他认为,珍爱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抄袭剽窃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
2020年年底,在百余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结合反抗下,郭敬明、于正为多年前的剽窃劣迹公开报歉。此事引发中国公众存眷与讨论,也让影视领域从业者愈发重视知识产权珍爱。
今年郑晓龙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提案就与此议题有关。他夸大,文化领域的抄袭、剽窃,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偏重从细节下手,珍爱原创者权益。
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推荐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示意。”
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感觉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题目上要认真。管理部分是否能够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说起相关题目。
“我们讲珍爱知识产权就要落实到具体的题目上,不应该只是笼统地说‘重视知识产权’。此中,首先即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在郑晓龙看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珍爱力度,不单有利于珍爱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还可进一步培养公众的立异意识。
郑晓龙还发现,一些影视作品存在“整场戏‘山寨’其他作品”的环境。“有的导演从其他作品扒过来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场戏或许只是换了演员,剧情布局、调度都直接从其他作品移植过来。”
“这些做法对立异没有益处,”他敷陈记者,“抄袭、剽窃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或许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愈发失去立异的精力。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所谓‘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
郑晓龙坦言,对于此类题目,应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在影视作品中的抄袭、剽窃现象,一经发现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并且应严厉处理。”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即将施行。此中大幅先进了侵权法定补偿额上限,完美作品的界说和类型,进一步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
就在3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司法注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责罚性补偿的适用范围,存心、情节严重的认定,较劲基数、倍数切实定等作出具体划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吐露,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补偿数额低等题目;对此,司法注释大幅度先进侵权本钱,依法惩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