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宋宇晟)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指侵权案有了却论。

  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胶葛一案。法院认定,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不构成戏剧作品或其他作品,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门构成戏剧作品,但仍与电影《哪吒》在人物设置、诸多情节及其他元素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哪吒》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海报。

  2019年7月,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立即引发观影热潮。这部影片也被网友称为“国漫之光”。

  不过,就在昔时,中影华腾公司将《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导演及片方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认为这部影片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类似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其作品改编权等。

  法院推荐,本案商量了“一整台戏”的著作权法珍爱、无剧本供应的环境下如何确定“供舞台演出的作品”的内容以及分歧类型作品之间著作权相似性判断的思绪等难点。

  

《哪吒》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五维记忆》海报。中影华腾微博截图

  原敷陈称,其系戏剧作品《五维记忆》的著作权人。《五维记忆》是一台陶醉式的景象舞台表演戏剧作品,该作品经由声、光、电等多种高科技手段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演绎一个关于阴阳两种分歧属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灵来到人间履历成长的故事。

  原告主张《五维记忆》舞台剧构成《著作权法》所划定的戏剧作品可能其他作品,且主张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其他要素表达方面与《五维记忆》构成实质性近似,六被告在创作该电影的过程中亦具有现实打仗《五维记忆》的或许性,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

  彼时,中影华腾公司恳求法院判令被告马上住手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补偿经济丧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哪吒》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中影华腾微博截图。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电影《哪吒》与舞台剧《五维记忆》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门属于分歧形式的作品。

  法院指出,在对分歧类型的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判断时,应当注意:统一作品的分歧受众基于个人独特的思惟感情、生活履历等因素会发生分歧的主观感受,作品的创作者对于其作品也会有其天性化的懂得;分歧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赐与受众主观感知的差别水平会有所不同。

  因此,稀奇是在包含语言笔墨、音乐、丹青、跳舞等多种形式形成的分歧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比对时,应当以外貌主义为原则,以宽大受众的一般感受为根蒂,而不克受创作者对作品的天性化懂得的限定。

  

《哪吒》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哪吒之魔童降世》海报。片方微博截图

  本案中的相似性比对应当遵循上述规则。经比对,原告主张的关于人物设定(包括人物形象、人物性格及人物关联)、8个故事情节以及纱幕结界的内容,二者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恳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