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网上演唱会应先取得经营许可 直播剧目回收延时直播方式

  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 鞭策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演出市场营商情况,规范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引导新业态康健有序发展,我部草拟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鞭策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经由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经由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lscjgc@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经由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旭日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特此通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9月21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鞭策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扶植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比年来,受疫情影响,部门企业选择以直播或录播形式经由互联网供应演唱会等演出内容,满足了人民群众精力文化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情况,引导新业态康健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内举行有现场观众的营业性演出并经由收集直播,以及在营业性演出场面供应音乐、跳舞、戏剧等文艺表演视连年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划定》中的收集演出剧(节)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外洋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运动(以下简称“舞台演出运动”),经由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收集,及时流传可能以音视连年形式上载流传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以下情形,属于供应收集演出剧(节)目:将境外举行的舞台演出运动经由收集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运动以音视连年形式经由互联网供应的;供应专门为互联网流传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运动或假造舞台演出运动的;经由个人直播间供应舞台演出运动的。

  三、从事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划定》有关划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分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收集演出剧(节)目”的收集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进口收集演出剧(节)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检察,内容检察经由后方可向用户供应。供应国产收集演出剧(节)目,应当在向用户供应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立案。

  进口收集演出剧(节)目是指参演人员包含境外演员,或举行地、录制地在境外,或假造演员、假造舞台演出运动的版权属于外资机构或境外人员的收集演出剧(节)目。

  五、收集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划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单元单子应创建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分,配备适应内容考核工作必要的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增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发生内容的及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供应收集演出剧(节)目,应当回收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放置专人对收集演出剧(节)目进行及时监管,发现内容题目第一时间阻断并实时措置。

  六、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分要增强对收集演出剧(节)目市场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查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鼓励和支持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单元单子供应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焦点代价观的收集演出剧(节)目;文艺表演整体、演出掮客机构、演出场面经营单元单子行使互联网为公众供应演出运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介入收集演出剧(节)目制作,鞭策演出新业态发展。

  八、相关演出行业组织要增强收集演出剧(节)目行业理论研究,创建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搭建行业交换平台,供应人才培养服务,促进收集演出剧(节)目行业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 月 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收集演出剧(节)目经营运动 鞭策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拟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