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是福建商人的简称,他们在经济领域具有一些共同的思想、语言、行为,被誉为华商第一族,因“开放、拓展”的精神闻名世界。敢于创业、敢于冒险,古往今来都是闽商所推崇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正是这样的价值取向,造就了闽商抓住经营机遇“快”和“准”的能力。做客本期节目的当事人就是一位闽商,他曾胸有成竹的认为自己抓住了一次城中村改造的投资机会,谁曾想投入巨资如今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他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他的故事。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欢迎收看本期《谈事说理》之闽商的未解之局。
三个项目,均沦为小产权房的江湖
据当事人林先生讲述,自己从十几岁起就一直从事建设行业,发展顺利。2006年,他通过福建老乡得知有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可以参与,他预判此事会有可观的投资回报,便接连投资了三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本以为可以大刀阔斧的干一番事业,想不到噩梦却接踵而至。
林先生回忆道:第一个投资项目是2006年他与西三爻村开始的合作,2007年5月15日与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对方公司以一亩200万的价格将土地卖给林先生所属的公司,建成后的房产与利润均归林先生公司所有,同时合同约定:对方后续将逐步为其办理产权证等各种证件。
林先生表示这个项目共投资3000余万元,当时边建设边售卖,挂靠在对方公司名下盖章并开收据,但剩下的8万平方米房产对方却限制其继续售卖。提起原因,林先生表示正是因为产权证的缺失,售卖时又不得不挂靠在对方公司名下,故而对方就占据主导权,依据合同漏洞侵占了属于他的8万平方米房产。令人遗憾的是,至今对方都没有按合同约定为林先生办理合法的产权证。
第二个项目是林先生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东姜村”相关联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同》,合同约定:对方向林先生出让15亩土地,每亩土地单价为150万元,土地总价款2250万元,约定林先生自主开发、自负盈亏。除了土地价款,此项目林先生还投入建设费用、管理等总投资费用共计2亿多。2012年林先生交清2250万土地款后,东姜村某负责人提出担任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并占20%干股的要求。林先生表示当时之所以做出让步,只因工程已经开动并且资金已投入,不答应对方请求项目便无法继续进展。谁知,最终黄某却以全面“零代价”侵占了林先生公司为主体投资开发的约8.7万平方米的地产。与第一个项目情况一致,至今对方都没有按合同约定为林先生办理合法的产权证。
第三个项目是林先生为代表的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与北寨子村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林先生代表的公司投资5000万,控股55%,其中林先生本人投资2500万持股27.5%,对方公司投资0元分配45%股权。遗憾的是:在林先生投资了5000余万元拆迁款后,对方公司却不履行合同,独自侵占了34.37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
从“吃螃蟹”第一人到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当事人林学旺(化名,下文简称林先生)描述:三个项目都如此收场,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方自始至终都未曾想过要履行与他的合同。自2018年至今,他的事都没有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三个项目他共损失房产51万平方米,资金约102亿。此事之于林先生,不论企业还自家生活都带来了莫大的困难。事已至此,他依然相信拿起法律武器,坚持到底最终可以找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林先生也向从事着类似投资的观众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投资需谨慎,在做类似投资时一定要办齐相关证件,严格要求合作方按合同内容执行,否则就会像他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法理
高楼林立之下,压得林先生喘不过气。时过境迁,后遗症该如何根治?挣扎数年,闽商的未解之局如何破?节目下半场,法律专家温毅斌、特邀评论员马进彪就此案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林先生接下来的选择给出了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温老师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首先要规划立项而后要土地收储,并办理申报手续将其变为国有土地;第三步为组织拆迁,拆迁要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去进行。之后,当地相关部门需向开发商颁发“五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城中村改造模式为边审批边办理证边开发,本案属于这样的模式,执行中很容易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