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今天做客节目的当事人,有一个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却即将面临拍卖,他认为自己的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来挽救,但却困难重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欢迎收看本期《谈事说理》之重整希望。

一场查封,导致企业痛失造血功能
据当事人花军(化名)讲述,他经营的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12月,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手续获得一块土地,策划修建一个名为“华悦广场”的综合商场。企业于2014年3月办完了所有审批手续,但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出现人员变动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公司又用了一年时间重新办理审批流程,这期间项目被迫暂停施工,直到2015年初时,项目才得以正式开工。
据当事人花某回忆,2015年6月,华悦广场项目建到了二层,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陆续进行了商铺房产的预销售工作。预销售开盘仅三天,购房人络绎不绝,收到的购房款就达到了400余万。就在花某以为项目前景一片光明时,却被债权人之一的高某的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正是这一诉讼导致了项目接下来一连串的难关。
2015年11月8日,当地法院将华悦广场的一二层房产全部查封,由于查封后相关房产不能进行销售,企业失去了暂时的“造血功能”。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多次就查封向法院提出异议,但遗憾的是迟迟未得到满意答复。

一次官司,却让企业深陷破产危机
据当事人花某阐述,从2015年第一次被查封后,企业为了继续维持,不断在外举债,而在举债的同时,又不断地遭到起诉,进入恶性循环。
当事人陈述,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法院判决企业应归还的总欠款约7000万左右。经粗略计算,企业一天要偿还6-7万左右的利息,此时房产还处在查封状态不能售卖,所以并没有资金流入企业。时间来到2018年8月11日,当事人在律师的建议下,不得已同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当事人之所以采纳律师的建议,是因为他认可律师所说,进入破产程序可以避免在巨额的利息面前企业出现真正的资不抵债情形,这是另一种企业自救的方式,是在寻求另一种生机。律师从专业角度判断,就目前企业资产大于负债的现状,完全符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企业存在重整希望。

身为当事人朋友的倪律师针对本案件,在节目中也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情况来看,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估价在4亿元左右。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企业的总债务共1亿元左右,资产大于负债。之所以出现当前状况的原因他认为存在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破产管理人资质等级问题。在法院出示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招标公告中提到,破产管理人须为一级资质。但最终却选择唯一一个二级资质的破产管理人,其他六个一级破产管理人未被选择,存在不合规情形。
第二,拍卖公告内容部分。根据当事人在被破产管理人实际管理的华悦广场售楼处看到的无任何印章的拍卖公告显示:对于项目的拍卖次数以及每次拍卖降价幅度进行了标注。对此倪律师认为拍卖公告中拍卖次数、拍卖的降价幅度存在问题,与合法拍卖流程不符。
第三,企业自救意愿强烈却得不到应有支持。倪律师表示企业试图在用各种形式进行自救却不被支持,比如有购买人出具意向书、某银行与法院沟通表示愿意比评估价更高的价格购买项目内的房产,以支持企业重整。遗憾的是:法院未能采纳这些意见,依旧坚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的希望,为何一次次被浇灭
据当事人描述,法院选定破产管理人之后,他曾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异议以及书面申请,但未得到满意答复。进行过的三次债权人会议,除第一次通知当事人参加,其余的两次他均没有得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