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珍爱激发电影财富立异活力

  【法眼观·文化作品知识产权保护②】  

  你有多久没进过电影院、打开过电视机了?如今,小小一部手机、挤挤碎片时间,就能满足很多人的观影需求。当“方便快捷”的短视频追剧日渐成为习惯,殊不知,这也有可能侵犯版权方合法权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很多公众熟知的电影作品,如《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我不是潘金莲》等。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16万件。近五年,涉电影作品案件年均增长7.46%。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电影,是光与影的艺术。一大批涉电影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有助于加强电影领域法治宣传,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守护影视行业健康生态 

  “你们都别吵了,待我用千里眼来看看……”《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这两部影视作品,承载了很多人的童年回忆。

  以川渝方言更改原作对话内容,重庆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制作多个《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上传至网站及公众号传播。由于这些作品刻意使用方言中粗俗、消极、晦暗的不文明用语,丑化原著人物形象,被权利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云媒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下饭神剧大合集”“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十分钟看完一部剧”“蹲厕必看”……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火爆,在正版影视作品付费制的大背景下,不少短视频制作者们将受版权保护的影视作品按时长或者情节“切条搬运”,重新配音或者加入解说以及背景音乐等,以各种方式绕过平台监管审核,稍作加工再次推出。影视作品的版权之争不可避免地延及于此。

  “当下以介绍、评论等名义,打着二次创作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屡禁不止,分流了影视作品的大量潜在观众,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冲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曹伟表示,此类侵权人实施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极低,而因其流量巨大,也会带来极其可观的利益,甚至催生出一些畸形的灰黑产业链。

  实践中,此类灰黑产业链分散隐蔽,部分侵权人利用数字网络实施分布式跨境侵权,加大了治理的难度。此外,观影付费制的“亚健康”生长,也滋生了影视作品侵权的土壤。“部分视频平台‘竭泽而渔’,‘套娃’收取各种名目的观影费用。相较于昂贵的会员费与观影费用,不少观众在短视频平台能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满足自身需求,几乎没有制止侵权的动力。”曹伟表示。

  “如果不能形成健康的产业链,没有足够的商业回报,将导致上游的影视作品日渐减少,没人愿意去投资拍摄制作精良的影视剧集,继而会摧毁整个影视产业。”曹伟说。

  为此,在重申重视采用数字化技术,支持版权人依法维权、严厉打击黑灰产业链的同时,专家也呼吁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经营,不要为侵权用户提供引流变现的空间和途径;版权平台合理设置线下观影和线上会员的收费标准,让影视作品付费制健康成长。

  促进平台审慎做好内容服务 

  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后通过广告招商、收取会员费、销售硬盘等方式非法牟取巨额利益……2021年11月,“人人影视字幕组”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于本世纪初的人人影视等字幕组,在当时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的背景下,曾以片源丰富、翻译精良等特点吸引大量拥趸。而随着版权法律日趋完善,作为“影片搬运工”的字幕组们,没有迈过“片源合法性”这道坎,最终沦为粉丝们口中“无法‘转正’的普罗米修斯”。

  “以非正规甚至非法方式获取影片资源,进行字幕加工后推向市场,即便受到部分观众青睐与认可,也难以掩饰其‘来路不正’的本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违法数额较大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之一。本案中,“人人影视字幕组”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费和售卖拷贝未授权影视作品等方式获利,其行为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相关违法所得达到1200余万,亦构成“违法数额巨大”量刑要件。主观上故意,不存在无罪事由,故侵犯著作权罪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辩护人曾引用“避风港规则”,称被告人已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进而主张主观上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