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出的电视剧《大唐狄公案》,改编自荷至好际官、汉学家、小说家高罗佩的同名小说。原作自问世以来,被译成29种语言,在38个国家出版,在中国更是催生了异彩纷呈的影视剧改编,成为备受存眷的影视IP。从中国出发,又回来中文天下,小说《大唐狄公案》的创作与接管,是中西文化流传史上独具魅力的经典个案。——编者
“代入”这一冷冰冰的数学概念一旦被借用到文学和艺术中,便脱胎为一种紧张的创作名堂和有趣的情感互动,也即人类在创作或接管文学及艺术作品时能完全陶醉此中,并与作品中的角色发生强烈共鸣。
“代入”具有双重性,既能够是创作者把自我想象成作品主人公与之历练尘世、沉浮人生,也能够是接管者与文创作品人物之间的一种休戚与共的情感联接。当然,能具备这种双重代入感的作品并不多见,而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的小说《大唐狄公案》就是此中的翘楚。
一方面,作者将本身完全融入到狄公这个人物中,经由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缓缓展开一幅全方位刻画中国古代民风民俗、司法刑律、宗教信仰、行政吏治、文学艺术等的社会画卷;另一方面,《大唐狄公案》的接管者也能根据本身的履历、情感和文化配景,分歧水平地将本身投射到故事的角色或场景中,与之发生共鸣,感受作品人物的喜怒哀乐和文化场域的似曾相识。而且,高氏具有明确且一以贯之的创作动机,也即转化本身为一个狄公式的士医生,浸淫于中国文化内核之中再以生动有趣的小说形式对其加以显现阐释,这就是《大唐狄公案》成为经典的奥秘。
创作者的代入:
从偶遇狄公到“我即狄公”
高罗佩“结识”狄仁杰相当偶然。二战爆发后日本占领荷属东印度(现今的印度尼西亚),荷兰参与联盟国行列。1942年7月30日,联盟国与日本在“龙田丸”号火轮上交流外交官,高罗佩等人仅被允许携带一只皮箱离开日本,而他有限的行李中却有一本清代无名氏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亦名《狄公案》),正是这本小说让高罗佩与生活在1300多年前唐代高宗、武周时代的狄仁杰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高罗佩眼中,《武则天四大奇案》的前30回根基符合西方人的欣赏习惯,小说短小凝练,情节架构新颖,描写人物有限,劈头并未表示罪犯信息,也无太多荒诞的超天然元素及冗长乏味的道德说教。高罗佩将该书前30回英译后自费出版,居然大受读者青睐且很快收回了本钱。英译版《狄公案》的脱销、对中国公案小说和古代律例的强烈兴趣以及“要向日本朋友展示东亚曾有本身的侦探小说传统,并不必要依赖西方模式”(荷兰汉学家伊维德)的欲望,激发了高罗佩自创狄公案小说的热情。
从第一本小说《迷宫案》问世到其临终前完成的《黑狐狸》,高罗佩一发而弗成收,一共创作了17种狄公案系列小说,当今已被翻译成29种语言,在38个国家和区域出版。对高罗佩来说,小说创作除了是他业余生活的消遣和调剂,还能提示中国人不要遗忘他们本身的公案小说传统,同时又敷陈西方人侦探小说并非他们的专利,中国“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等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时英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他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却不亚于福尔摩斯也”。
狄公案系列小说中狄公的形象多半是县令府尹,也即处所行政长官,掌管着诸如征赋税、均差役、领军政、保治安、兴水利、劝农桑等大小事务,平定夺狱只是其职守的一个部门。而高罗佩恰恰只专注这一部门,他广罗中国古代刑律折狱龟鉴及公案小说素材,将其重组拼装到狄公一人身上,除了赋予他为政廉正、执法不阿、不畏权势、体恤苍生这些清官特性外,又为其叠加了看重究竟、亲自侦察、精密推理的西方侦探特质,以其西方人的审美趣味,将本身代入狄公这一人物,重塑了身兼神判与神探双重身份的狄公形象。
另外,高罗佩将汉学研究与小说创作连络,融汇中西法律文化意识,让小众的汉学研究功效走出象牙塔,将其融合于通俗易懂、扣人心弦的小说从而使普通读者喜闻乐见,这种有益的考试颇具典范性。高罗佩立异性地将法学与文学、东方与西方文化互文,狄公案小说是对中国公案小说和刑案专书的接收、转化与改写,两者互为参照,彼此连累,形成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文学样态;同时接收与改写运动又兼顾了中西文化的基因,在葆有中国文化独立性的同时迎合西方读者的审美趣味,从而又构成文化的互文。狄公案小说这种跨文本与跨文化的互文性,使中国古代公案文学焕发了新生,也使狄公案小说在异质文化的流传与接管史上成为一个可供模仿的经典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