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古早刑侦剧那味儿了,保底8分作品!喜欢这种没有‘炫技’能沉心静气踏踏实实讲故事的作品。纪实性,生活流,烟火气,细节派,老戏骨,群像戏,淡定从容,静水流深而又引人入胜,年代氛围和沉浸感拉满!现在的国产剧能出一部这样的作品真不容易……”一位网友这样评价《我是刑警》。
刑侦纪实剧《我是刑警》火了,在豆瓣上,评分已达7.8分,网友们纷纷给出“预定年度剧王”“很久没看过这么规整的破案剧了”“真实案件改编很接地气”之类嘉评。
需注意两点:许多评价基于剧中的第一个故事,它可能是《我是刑警》中最精彩的部分;该剧的宣传策略对网友判断造成了一定影响。
从网友们的评论看,不论喜欢不喜欢《我是刑警》,均将“真实”与“炫技”对立了起来,这就忽略了,影视的“真实”往往是“炫”出来的,如何“炫”好,才是真问题。
“爽感”从何而来
点赞《我是刑警》的网友,多强调其“真实”,隐含着三个判断:真实就是好的;表现真实不易,会受各种因素干扰;我觉得真实,就是真实。这三个判断的最大问题是“模糊”,因尺度在我,而人很难真正了解“我”,往往不自觉地把一些外在因素纳入其中。
以第一个故事为例,原型是1995年“鹤岗1·28”持枪抢劫案,现场留下11具尸体,震惊全国。
旧案重提,似乎很“真实”,却忽略了,《我是刑警》将该案讲了三遍:一次是客观呈现,一次是警方在侦破过程中还原,一次是歹徒在受审时交代。每次都采取了“遮蔽”的手段,刻意不呈现全部事实,只有将三次讲述串联在一起,才能明白其真相。
在讲述中,《我是刑警》至少加入两段干扰性陈述:一是破案过程中,警方多次推理,有的推理远离事实;一是审讯过程中,歹徒刻意编造虚假事实,如果不是在主犯妻子身上取得突破,很难看出破绽。
为何要把一个故事讲得这么多次、这么零散?这就是“炫技”。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盖弗说:“可供性是世界的财产……当可供性是可感知的,它们提供了感知和行动之间的直接联系。”所谓“可供性”,即人看到的世界不等于真实,它是主体感受的结果。正如我们看到的“红色”并不存在,只是光谱中的一段。
人眼并不客观,观看也不客观,但人类通过不断观看、不断试错,逐渐靠近真相,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我是刑警》恰恰利用了这一心理过程,不断提供案件的碎片,鼓励观众自己一次次建立其中逻辑。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疑惑、紧张、焦虑、恐惧等情绪,当案情豁然开朗,“爽感”便涌上心头——很难说清为什么会“爽”,只好称它为“真实”。
换言之,案情本身是否真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呈现案情的过程能契合人类认识“真实”的心理过程。
巧妙地拿捏了人性
传统影视剧的基本传播过程是“创作者—作品—受众”,而《我是刑警》则是“创作者—隐含创作者—受众”。
二者的区别在于:“作品”是创作者给定逻辑,受众被动解码,所以存在“看懂”和“看不懂”的区别;“隐含创作者”则是开放的,创作者将素材、故事的可能逻辑、氛围、细节等打包交给受众,让他们自己去创造逻辑。文本从单向流动,变成创作者与受众互动。
受众得到更多的创作空间,就会产生“真实”感——毕竟,每个创作者都坚信自己创作出来的东西是“真实”的,即“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受众们觉得《我是刑警》真实,应理解为巧妙拿捏人性的回报。
所以,《我是刑警》的线索纷纭,但真正的答案常在线索之外:以剧中“赌场爆炸案”为例,原型是2014年发生在贵州凯里的一起真实案件,警方对爆炸现场进行了长达数十天的清理工作,最终从一块电路板残片上找到突破口,审理过程反而相对轻松。出现线索、线索中断、再出现线索、线索再中断……只为叙事清晰、简洁,很多线索似乎是冗余,但“随立随扫”,更容易带来“沉浸感”,该故事被网友们称为“曾国藩式破案”,即“扎硬寨,打呆仗”,而坚持后的豁然开朗,与普通观众的生活经验形成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