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考核”制度

  记者2月5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悉,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平安促进收集微短剧行业康健繁荣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落实“分类分层考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现实,按照国产收集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考核管理,以差别化、精准化管理优化考核流程、先进考核效率。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符合特别题材、总投资额度到达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连年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保举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陈诉等几种前提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保举)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分进行计划立案和成片检察,“重点微短剧”的计划立案由国家广电总局同一立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够30万元且非重点保举),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收集视听平台推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考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考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分立案。

  通知要求,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保举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可能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平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别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考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考核把关。

  根据通知,收集视听平台、小法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收集剧片刊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挂号法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收集剧片刊行许可证》号或节目挂号立案号。收集视听平台不得上线流传未标注许可证或立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记者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