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发现?娱乐圈里,艺人红了就解粗略的戏码,比电视剧还热闹。前有李雪琴和老谢的恩怨轇轕,后有赵露思与银河酷娱的分道扬镳。这事实是公司留不住人,照样艺人忘了本?你们有何看法?

抱负分歧,何必硬凑?
老谢说,赵露思和公司 “最初的抱负本就分歧”。这话扎心,但在理。新人时期,艺人想的是有戏拍、能出头;公司图的是投资回本、批量造星。目标同等时,能凑成一桌饭。

可当艺人成了顶流,想法就变了:想挑剧本、做本身的品牌。公司呢?还想按老例子分蛋糕。你要自由,他要不乱;你看未来,他算当下。道分歧,怎么同业?

红了就失衡?这坑谁都躲不过?
没名气时,艺人靠公司牵线搭桥,公司说啥都点头。一旦走红,找上门的资源能堆成山,话语权天然水涨船高。以前是公司挑资源,如今是艺人挑公司。权力天平一歪,抵牾就来了。公司感觉 “我捧红你,你就得听话”;艺人感觉 “我凭才干吃饭,凭啥受限定”。

你感觉他不知恩义,他感觉你强人所难。新人签的条约,哪能想到日后会成 “紧箍咒”?忽略成长后的自主权,这隐患从一起头就埋下了。

解粗略不是洪流猛兽,但得拎清这几点
老谢用本身的履历提示:解粗略不是坏事,但得先把法律责任和财政胶葛理清楚。别一时慷慨公开控诉,到头来反被条约条目拿捏。该算的账算明白,该签的字看细致。情绪化解决不了题目,法律才是护身符。好聚好散很难,但至少别闹到对簿公堂、两败俱伤。

说事实,艺人与公司的关联,就像合伙做交易。能共赢时,并肩作战;走不下去时,好聚好散。条件是:守住规矩,看清人心,别让最初的 “互相成果”,酿成最后的 “互相消耗”。到底,江湖路远,谁知道哪天不会再相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