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收集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划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2004年8月20日公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划定》(以下简称“34号令”),征求意见稿中将收集剧片以及收集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围,并对剧、节目主创的标准做出划定,同时还增加了合理片酬分配以及禁止虚假宣传等内容。
收集视听内容纳入划定
现行“34号令”适用范畴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生意、代理生意等运动的行为。征求意见稿将收集视听内容纳入划定:从事新闻节目、综艺节目、记取片、广播剧、 电视动画片、电视剧、收集剧片等广播电视和收集视听节目 (以下称“节目”)的制作、刊行等制作经营运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掮客等运动。
“34号令”对于分歧类型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有着分歧的划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利用,有效限期不跨越180日。特别环境下经发证机关许诺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限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另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征求意见稿将以上资质有效期进行同一,第十四条划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征求意见稿划定,“掮客机构组织演员、嘉宾、收集主播等从事收集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组织他人从事收集视听节目上载运动的,应当申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细化新闻节目寄义
“34号令”划定,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征求意见稿将新闻节目进一步细化为经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放的有关政治、 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民众事务以及有关社会突发变乱报道、访谈、评论类节目等,这些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
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对节目主创的划定。第十九条指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运动的机构选择导演、编剧、演员、嘉宾、播音员、主持人、收集主播等主创人员,应当对峙把政治素养、道德操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选择演员、嘉宾等人员,还应当与其节目题材、角色形象相符合。”
新增片酬管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有关片酬管理划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对于片酬,征求意见稿指出应该“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本钱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先进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布局系统。广播电视主管部分应当将节目制作本钱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环境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搀扶等工作的紧张衡量标准。”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违背相关划定行为的处理也作出了划定,“节目制作本钱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或许影响行业继续康健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分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运动、掮客运动的机构、个人向社会公众、其他从业主体供应的节目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本钱、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可能引人曲解的宣传,欺骗、误导社会公众、其他从业主体,扰乱正常行业秩序。
文/本报记者 祖薇薇 统筹/刘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