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起诉影视公司侵权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刘诗诗起诉影视公司侵权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刘诗诗起诉影视公司侵权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露,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吴某、赵某投递刘诗施(刘诗诗)与其收集侵权责任胶葛一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通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投递,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多次被影视明星起诉,原告包括彭于晏、林心如、王宝强等。